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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开选调公务员充实省级机关工作解答
(发布时间: 2008-10-8 11:16:00 来自:)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1、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日。比如35周岁以下,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2、年限计算


  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为2006年1月1日前取得公务员身份。以此类推。


  二、关于选调对象问题


  选调对象为:江苏省范围内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务员,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以及垂直管理机构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含监狱、劳教系统基层监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职位选调对象扩大到市级机关公务员。


  各级法院聘任制书记员不能报考。


  三、关于身份证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选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办理调动手续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在证明上写明原身份证号码。


  四、关于报考政法机关的资格问题


  除简章、计划职位表规定的条件外,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不得报考相关的政法机关职位。


  五、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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