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各方面情况,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专业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招聘专业:经济类、法律类、文秘类等(除师范类以外)专业。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2006、2007、2008年取得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符合下列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1990年1月1日前出生),不满26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现尚未正式就业;
6、截止2008年8月31日户口为涧西区城市户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户口可放宽为洛阳市城市户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几个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9日—10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涧西区行政服务中心(涧西区嵩山路29号)。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本人应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户口簿;
(2)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
(4)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5)所获荣誉证书;